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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税!单位发放的这15种补贴/补贴可免征个人税!请告诉其他人!

imtoken钱包2.0版本下载 2023-10-17 05:11:41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十种人不用交个税,国家发放的补贴、津贴,统一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的,国务院给予的豁免。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2.资深专家从单位延长退休年龄领取的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已达到退休和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但由于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专家、学者、院士)、延长退休和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期间视为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在:

(1)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由本单位按照规定统一分配给员工)国家有关规定,视为退休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了(1))中提到的收入外,各种名目补贴收入等,以及资深专家从劳力以外的地方获得的培训费和讲课费与人事关系单位、顾问费、稿酬等收入,个人所得税依法计算征收。

3.独生子女津贴、育儿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领取独生子女补助和育儿补助的个人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规定标准支付的部分,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和育儿补贴的具体标准以当地法规为准。

4.生活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津贴是指纳税人本人或家人因某些原因而正常生活具体事件或原因。造成一定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从国家提供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5.救济

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6.养老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工伤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一、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医疗补助、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工伤医疗、住院餐补助、异地就医交通住宿、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照料费等.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8 差旅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不属于补贴,工资和薪金性质的津贴或非补贴。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豁免标准以当地法规为准。

9.错误餐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错餐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根据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在城市或郊区打工,不能上班,不能回去吃饭。如需外出就餐,按实际失餐次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失餐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单位以餐补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入个人所得税月工资薪金。

10.离退休人员生活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个人因公务用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收入和通讯补贴通信系统按一定标准扣除。公务费用后,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收入项目计提代扣。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的标准,是因为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公务用车补贴,都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公务开支。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天津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办公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为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但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获得通讯补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7年9月25日公告[2017]7号)

12.生育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军粮补贴、军人职业津贴、职业津贴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军队干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津贴;夫妻分居津贴;军人家属工作生活困难不予补助;独生子女医疗保健;幼儿教育补助;军队以上在职干部公务服务费(保姆费) ); 不纳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困难地区津贴、职业津贴、基层干部岗位津贴(营和排长岗位津贴);伙食津贴。

14.商业健康保险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十种人不用交个税,单位应当组织为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或者单位和个人分担。负担部分应计入个人工资及实名工资单,视为个人购买,自购买产品次月起按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按月扣除.

15.取暖费补贴

按当地标准在个税前扣除。北京等没有标准,工资薪金全额缴纳个人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区均有相关标准。

【例】辽宁省: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一、关于对取得的采暖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以个人为单位,取暖费不靠工资、薪金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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